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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8〕148号)

浏览量:7616   作者:  日期:2019/1/29

德财社〔2018148

各县(市)财政局、卫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10号),及《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的函》(德卫计函〔201836号)现下你县(市)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1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骑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通知》(云政办〔20141号)精神,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下达。

  2.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以及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收入补助,如乡村医生服务地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请各县(市)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害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39号)和《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云财社〔2015282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县市要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进展及实施成效、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合理测算并及时分配下拨补助资金,并强化资金委托人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

      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

     2.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

    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2-1.2018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各

    县(市)目标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

                                                           2018719

     

     

     


附件1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县市

村卫生室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本次结算资金(单位:万元)

乡村医生(人)

人均补助标准(元)

应补资金(元)

已预拨(元)

本次下拨(元)

应补资金

已预拨(元)

本次下达(单位:万元)

按服务人口

按照区域面积

合计(元)

总人口数(万人)

人均补助标准(元)

小计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补助(元)

小计(元)

芒市

241

300

86.76

69.41

17.35

41.57

1.50

62.35

2987

150

44.70

107.05

85.64

21.41

38.76

梁河县

158

300

56.88

45.5

11.38

15.97

1.50

23.96

1159

150

17.30

41.26

32.97

8.29

19.67

盈江县

262

300

94.32

75.45

18.87

32.00

1.50

48.00

4429

150

66.34

114.34

91.44

22.90

41.77

陇川县

125

300

45

36

9.00

19.32

1.50

28.98

1931

150

28.90

57.88

46.34

11.54

20.54

瑞丽市

82

300

29.52

23.62

5.90

20.54

1.50

30.81

1020

150

15.30

46.11

36.89

9.22

15.12

合 计

868

312.48

249.98

62.50

129.40

194.10

11526

172.54

366.64

293.28

73.36

135.86

 

 

 



附件2: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德宏州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










专项名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

省级财政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省级主管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省级补助

679.12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目标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目标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

100%

乡村医生补助数

868

成本指标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按标准拨付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时间

30个工作日内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补助资金下达率

100%

实施药品网上采购的基层机构数

55

资金使用合理性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110人满意

 

 

 

 

 

 


附件2-1

2018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各县( 市)目标

地区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

乡村医生补助数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拨付时间

乡村医生补助资金下达率

实施药品网上采购的基层机构数

资金使用合理性

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满意人数

芒市

100%

241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12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24

梁河县

100%

158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9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18

盈江县

100%

262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16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32

陇川县

100%

125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9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18

瑞丽市

100%

82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9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18

合计

100%

868

资金按标准拨付

30个工作日内

100%

55

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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