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教〔2018〕253号)

浏览量:6294   作者:  日期:2019/1/29

德财教〔2018253

德宏职业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68号),参照各县(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相关数据,现下达你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637万元(具体内容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18年“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校要按照报送的投入承诺和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确保所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州级相关部门将继续关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水平投入情况,将对投入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2. 德财教[2017]202(云财教[2017]347号)和德财教[2018]123号(云财教[2017]500号)预下达了2018年的高职生均提标奖励资金,根据争取中央资金情况和各州、县(市)投入、改革情况,现最终核定2018奖补资金额度(详见附表),此次提前下达2019年奖补资金额度,最终奖补额度在核定后予以调整。

  3. 请各州(市)、国企及学校着力加强高职院校的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将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各州(市)、国企办高职院校改革的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进行奖补资金分配,分配结果向成效显著的州(市)和学校倾斜。

  4. 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请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5. 请各州(市)、国企督促所属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各县(市、学校)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1、州(市)、国企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提标奖励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提标奖补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12月20

     

     


州(市)、国企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提标
奖励资金提前下达表
学校 2018年最终核定额度(万元) 2019年提前预拨额度(万元) 此次下达额度
(万元)
合计 拨款标准奖补 改革绩效奖补 合计 拨款标准奖补 改革绩效奖补
德宏职业学院 637 537 100 637 537 100 637

 [附件: 253号附件2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