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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8]28号)

浏览量:6281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社[2018]28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州福利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201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7]324号)文件精神,州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现预拨你县市201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次下达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二、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文件等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此次下达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项“最低生活保障”科目。支出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列支相应科目,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科目;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临时救助列入2018年政府收分类科目第“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

     

    附表:预拨2018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2018130

 

 



预拨2018年城基本生活救助金分配表
位:德宏州政局、德宏州民政局                    位:万元
单位 保障人数(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城市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合计 省级补助 中央补助 中央特困人员补助 中央临时补助 合计
芒市 8420 16931 798 96 26245 1713 6611 8324
梁河县 3304 15560 807 56 19727 1321 4049 5370
盈江县 1091 16404 796 348 18639 1059 2750 3809
陇川县 496 14973 446 371 16286 891 1954 2845
瑞丽市 675 3101 149 280 4205 309 880 1189
州福利院 48 48 39 39
合计 13986 66969 2996 1199 85150 5332 16244 0 0 2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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