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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德财教〔2018〕251号)

浏览量:6025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教〔2018251

芒市财政局、教育局,德宏州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情况和各地开展地方试点资金分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用于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读书的农村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该项经费指标列入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

为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中央奖补资金要全额用于地方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

  2. 补助标准本次下达解决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3. 解决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问题主要针对因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的学生,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各地上报的区域布局调整进城读书的学生数,已经在实名制系统中纳入统计范围的学生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对形式地开展好因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4.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施范围,根据实际学生人数需求核定补助资金到学校,结余资金放在财政专户,待明年清算时扣回,严禁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

    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2)“第二章” 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五条 月度考核目标:3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1、德宏州2018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下达

          2、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德宏州2018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下达表
县(市、学校) 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入城镇学校就读
的农村学生人数(人)
补助资金(万元) 扣减清理
结余资金
(万元)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备注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小学 初中
德宏州特殊教育学校 197 150 47 15.76 12 3.76 0.04 15.72 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
芒市 4997 2310 2687 399.76 184.8 214.96 399.76
合计 5194 2460 2734 415.52 196.8 218.72 0.04 415.48

 [附件: 251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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