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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通知(德财教〔2018〕261号)

浏览量:5827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教〔2018261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02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们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支出预算科目。

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全面改薄”中央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县(市)请收到资金后,要立即将资金下达到各用款单位,并指导各县(市)按照“全面改薄”规划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应遵循:

  1. 服从规划。按照省级审定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2018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2. 服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依据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统筹资金,优先安排2018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计划达标所需的项目,并按照三部委《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着力保障“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及州级相关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2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计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表:德宏州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1220

     

     

     

     


德宏州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表
单位:万元
县、市 第一批已下达中央资金
(德财教[2018]34号)
第二批已下达中央资金
(德财教[2018]191号)
本次下达金额
芒市 2340.53 607.81
梁河县 847.47 220.08
盈江县 1394.06 240.88 121.15 
瑞丽市 573.42 148.91
合计 5155.48 389.79 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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