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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德财教〔2018〕144号)

浏览量:5663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教〔2018144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465号)要求,现下达你们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18年“2050302  中专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2018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计数。

二、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库的前期摸底工作。项目库的具体编制工作和要求另文通知。项目库主要支持方向为中职学校内涵建设中的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学校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项目。项目库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从2018年起,项目资金的安排须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安排实施,不得用于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各县(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须在次年2月中旬以前向州财政局教育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县(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改革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州级相关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县市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努力提升全省中职学校校质量,提高中职学校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附:德宏州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627

 

 



德宏州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表
县(市) 学校名称 项目类别 金额(万元)
芒市 芒市职业教育中心 消防水池及泵房改造 100
梁河县 梁河县职业高级中学 综合实训基地建设 1000
陇川县 陇川县职业高级中学 烹饪设备购置 17
合计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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