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农改〔2018〕26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农业司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加快我州“试点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名单和资金规模分配详见附表)。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为“513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用好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要收到实效,群众受益。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农改〔2016〕38号)的要求,结合前期现场陈述后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不符合试点要求,脱离当地实际的建设项目,要优化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方案,使其符合试点范围及乡村实际,上报州财政局备案。
三、加快组织实施。各县(市)财政局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要围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按照“县级自评、州(市)复评、省级再评价”原则,省财政厅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经绩效考评合格的县(市)继续安排下一年度资金,不合格的县(市)收回财政资金。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县(市)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项目试点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财政局。
附: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
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县市 |
试点村 |
资金规模 |
本次下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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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风平镇芒赛村 |
1000 |
500 |
|
瑞丽市 |
畹町镇 |
1000 |
500 |
|
盈江县 |
那邦镇 |
1000 |
500 |
|
合计 |
|
3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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