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及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项目的通知 (德财农改〔2018〕26号)

浏览量:5715   作者:  日期:2019/1/28

德财农改〔2018〕26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农业司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加快我州“试点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名单和资金规模分配详见附表)。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为“513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用好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要收到实效,群众受益。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农改〔2016〕38号)的要求,结合前期现场陈述后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不符合试点要求,脱离当地实际的建设项目,要优化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方案,使其符合试点范围及乡村实际,上报州财政局备案。

三、加快组织实施。各县(市)财政局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财政部门要围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按照“县级自评、州(市)复评、省级再评价”原则,省财政厅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经绩效考评合格的县(市)继续安排下一年度资金,不合格的县(市)收回财政资金。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县(市)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项目试点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财政局。

  附: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

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试验资金分配

 

单位:万元

               

县市

试点村

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资金

芒市

风平镇芒赛村

1000

500

瑞丽市

畹町镇

1000

500

盈江县

那邦镇

1000

500

合计

 

3000

150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