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农改〔2018〕25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我州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和品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并确保我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文化”试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文化”试点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名单和资金规模分配详见附表)。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为“513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文化”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按照申报计划书中明确的“美丽乡村+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建设工作,确保试点项目2019年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二、突出文化元素。各试点县(市)要以建设美、经营美、传承美“三美”同步推进为重点,以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因地制宜,围绕当地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等,做好“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规划设计,打造文化产业品牌,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农改〔2016〕38号)的要求,结合前期现场陈述后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不符合试点要求,脱离当地实际的建设项目,要优化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方案,使其符合试点范围及乡村实际,并上报州财政局备案。
四、加强绩效考核。财政部门要按照“县级自评、州(市)复评、省级再评价”原则,组织好试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每年对试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县(市)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项目试点的公开、公示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州财政局。
附: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文化”试点
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德宏州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
“美丽乡村+文化”试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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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项目村 |
资金规模 |
本次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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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风平镇帕底村委会介桃村 |
8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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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九保阿昌族乡九保古镇 |
500 |
5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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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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