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农改〔2018〕3号
盈江县、瑞丽市委组织部、财政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改〔2017〕23号)文件,现将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该资金列入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入“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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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两县(市)委组织部门和财政局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市)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县(市)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组织部门要主动作为,发挥职能优势,指导基层党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试点工作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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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编制方案
两县(市)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竞争性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月10日前上报州委组织部、财政局。州级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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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资金管理
两县(市)要在坚持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的基础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其中,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村的2018年集体经济收入至少要达到10万元以上。财政部门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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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筹整合
纳入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试点县在使用此次下达的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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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总结宣传
两县(市)要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加大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
附件:云南省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 附件: | ||
| 云南省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州(市) | 试点县 | 下达资金 |
| 德 宏 州 | 瑞 丽 市 | 1000 |
| 盈 江 县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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