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建〔2018〕53号
梁河县、瑞丽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云财建[2018]120号)和《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扶贫[2018]138号),现下达你们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601.6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此款列入“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扶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三、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专项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补助,不得作为各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得作为各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
四、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表:《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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