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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浏览量:6532   作者:  日期:2018/9/4

德财教〔2018〕143号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教〔2018〕157号),现下达你们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具体内容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

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此次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是省教育厅与省扶贫办依据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核实的数据,请各地做好沟通衔接,保证资助精准到位。

四、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表(第二批)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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