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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取消删除的公告

浏览量:4522   作者:  日期:2018/4/28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7〕115号)文件内容第三点,第一条;第四点要求:

点、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一)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已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造,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利用。

(三)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新《会计法》基本精神的解读、宣传工作,并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把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与转变会计监管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和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要树立服务理念,主动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要加强信息交流,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综上所述,请相关部门将从业资格证认定给予删除。  

 此次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共计 4 类,共计72 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 505 项,“追责情形”共计 358 项。

附件:德宏州财政局权责清单

 

德宏州财政局

2018年322

  [附件: 德宏州财政局权责清单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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