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环境保
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4]91号),环保护局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德宏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州级和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 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10)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一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完善了我州生态文明专项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台账的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分部门明确和细化全年改革任务12项,明确了责任主体、改革举措内容、进展情况、成果形式工、分类类型及出台时间,目前已完成9个项目,正在开展项目2个,剩余1项待省级部门下达指标后及时落实。二是扎实推进德宏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年我州申报了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申报省级生态乡镇11个,启动芒市、瑞丽市省级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完成了瑞丽市省级生态市的州级审查。
2、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管力度,快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我州主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个,总投资4018万元,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510万元,项目涉及全州33个行政村,10.32万人。2016年我州争取到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3个,其中,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8个项目(含传统村落),资金共314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个(含2个生物多样保护项目),项目资金570万元。目前各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强化监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一是圆满完成了全州2015年度环境统计,调查了120家企事业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6492吨、1795吨、7688吨、10946吨,基本摸清了我州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总量;二是对我州33家硅冶炼企业开展总量减排调研,为“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夯实基础;三是全力推动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州政府与省环保厅签订了我州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并将总量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和州级各单位,全力推各项目标任务。2016年我州省级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共17项,目前预测全州5座污水处理厂化学需养量、氨氮削减量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83.80%和84.29%,其余减排项目均已完成。
4、以水、大气和固体废物管理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以一系列编制为指导,大力开展我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编制完成了《德宏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7月8日颁布实施。省政府和州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成了5个县市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完成了《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污染的有效治理。二是积极开展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完成了全州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排查,并对行政区内石化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督促石化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州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9家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并上报省环保厅。对云南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盈江弘大硅业有限公司和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和2016年度POPs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印发了《德宏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方案》,积极开展全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登记完成了全州21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了12家企事业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联合卫计委,对全州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医疗废物进行申报登记,目前正在进行汇总上报。认真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销毁情况调查、统计、上报,办理了4家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共申报转移26.5吨危险废物转移。编制完成《德宏州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限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报送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资金开支计划,已报州人民政府待审定。
5、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县市编制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确定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网格化监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全面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2016年截止到目前,共抽查重点企业81家次,出动监察人员188人次,抽查一般排污企业117家次,出动监察人员275人次。三是认真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州水泥厂及污水处理厂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情况等。通过检查,对云南奥环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排污许可证过期违法排污的行为,我局下达了停产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违改字〔2016〕92号),盈江昆钢榕全水泥有限公司因未验先投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我局下达了停产和限期办理验收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违改字〔2016〕89号、德环违改字〔2016〕90号)。四是认真开展砂石开采行业环保专项检查。全州共排查出砂石企业项目260个,其中河道采砂249家,均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我局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砂石企业项目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69家,关停取缔90家,责令停产整治42家。五是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2016年9-11月在全州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明确环保部门要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云南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云南省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及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六是认真受理信访案件。我州已开通“12369”环保热线、96128政务查询专线、环保网上信访平台,“12369”环境举报热线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信息畅通,并及时受理各类投诉。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投诉5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在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督查期间,认真值守,迅速准确处理转办件。德宏州共接到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投诉件7件,其中对6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3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6.036万元,取缔关停13家企业,对26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均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结案。
6、积极服务于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一是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积极服务全州重大建设项目。随着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的不断加快,更多项目进驻德宏,为确保全州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项目环评审批我局始终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州项目建设以及竣工验收项目进行环评审查及许可,另一方面,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多、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做到严格审查,批复及时,监管到位。2016年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批州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0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14项,出具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标准确认函10项,出具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审查意见10项。二是加快推进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省环保厅和州政府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结合2014年、2015年开展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和2016年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环保厅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细化整改措施及步骤,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力度,全力推进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我州清查出的284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了256项的整改工作,完成率为90.14%。
7、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核与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工作。2016年完成了14个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及12个项目的环评验收工作,完成了2个输变电项目的环评审批及4个项目的环评验收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全州16家涉源单位57枚放射源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涉源单位放射源实物、许可证台账、监管系统信息“不统一”及放射源的使用及存放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8、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以科学严谨的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全州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方案完成了全州地表水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部分湖库例行监测任务,芒市、瑞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瑞丽江嘎中水质自动监测,芒市降雨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等环境监测任务。截至目前,监测数据表明,我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出境水、饮用水监测指标满足功能区的要求。芒市空气质量两站点运行情况良好,运行率达到9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7%。同时通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项目验收、水源地土壤、应急、污染纠纷、仲裁等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州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9、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各项工作。局党组通过召开扶贫攻坚专题推进会议,深入传达学习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系列讲话精神,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了3名工作队员进驻等秀村作为第十批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挂钩村,逐户走访调查,掌握贫困实情,编制形成《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帮扶方案》、《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从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禁毒防艾和政策扶持5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发展建设目标,以规划引领脱贫方向。三是以项目助力脱贫产业发展。我局领导班子通过多次调研,积极对接省、州、市规划设计院对项目选地、用地、功能区划进行设计,决定在等秀筹资建设环保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预计投资90万元,同时整合瑞丽市扶贫办100万元肉牛养殖扶贫款项,成立合作社对肉牛进行统一的养殖管理,效益覆盖等秀村全体建档立卡户。全局在职干部2016年先后3次入户走访,访贫问需,对现有34户建档立卡户制定“一对一”个性帮扶措施,为挂钩脱贫户解决实际问题。五是以下派驻村工作队员为抓手全力攻坚。
10、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1)认真做好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按照《2016年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计划完成了5个国控、1个省控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县市)及部分湖库例行监测任务。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主要监测25项指标,水源地、湖库主要监测31项指标及优选33项指标,截止12月31日,共获有效监测数据6277个(含有机监测项目),监测数据表明,我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出境水监测指标满足功能区的要求,饮用水安全。
(2)切实加强水质、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目前我州建成2个大气自动站和1个水质自动站,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好自动站的监控预警作用,我们定期对气站和水站进行巡视维护和校准考核。截止12月26日,瑞丽江嘎中水质自动站累积报出周报52期(pH、水温、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七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功能区的要求。芒市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行率达96.4%,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3%。为使大家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我站按时向省、州发布芒市空气质量日报、水质监测周报、月报等。根据按照环保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个大气自动站已于2016年11月1日顺利移交给第三方(青岛吉美莱科技有限公司)运维。
(3)认真做好降雨监测工作。截止12月26日,共完成芒市降雨监测101次,获有效监测数据1212个,上报11期监测报告,全年发生2次酸雨。降雨监测为分析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控制污染途径、方法提供了基础资料和依据。气污染状况和
(4)有效完成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监测。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布点119个点,城市交通噪声布点18个,对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交通噪声环境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测评价。
11、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升服务环境管理能力
(1)全力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1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在线监测比对,其中有12个糖厂、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芒市、瑞丽)及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共获取568个有效数据,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管理及排污费征收依据。
(2)积极做好委托服务监测。一是完成畹町民鑫制药厂、德宏后谷咖啡芒市分公司等排污许可证换证、陇川麻栗坝水库水质、芒市大河水环境现状调查、梁河杞木寨水质、芒市大河风平断面至木康断面流域鱼塘水质、大瑞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饮用水、芒市遮放镇南见村生活污水、德宏华丰孔雀湖酒店公司污水处理站水质;二是完成潞梁路环保验收监测、芒市第二中学建设项目、盈江县允燕大道建设项目、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配套工程项目、盈江县职业高级中学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莲花山中学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瑞丽市星河蓝湾建设项目、芒市华盛金矿年产10万吨金矿石采选项目等验收监测工作。
上述监测工作的开展,在环境质量评价、项目验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12、以监测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控制与保证
(1)认真做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按照2016年我站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体系文件的运行和监测工作的质量。截止12月26日,共完成263份监测报告的审核和归档工作,完成仪器检定37台套,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得到保障。
(2)认真做好实验室内审工作。为巩固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成果,保证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我站认真开展2016年内审工作,按照审核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实施了全面审核,发现并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保证了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全年共组织参加了9批次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和实验室管理培训,站内各业务科室分别组织了4次室内培训;我站还对瑞丽市和盈江县监测站分别进行了3次和1次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外部、内部培训,我站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并有效地帮助了下级监测站的发展,提升了我州环境监测体系的总体水平。
13、履行部门职责,有效落实相关责任
(1)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践行“两学一做”为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的政治思想觉悟,全力提升责任意识,实实在在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一年来,我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教育、警钟长鸣,全站未出现违法乱纪等问题。
(2)认真抓好综治、禁防、共建帮扶工作。严格按照与局党组签订的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州局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层层抓落实,并购买了2个孵化器给结对帮扶对象等秀村;单位内部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一年来,全站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一方平安。
(3)做好应急性监测,建设和谐发展环境。2016年,协助州环境监察支队完成弄另电站库区水质、芒市三台山金矿废水、瑞丽市成林制冰厂液氨泄漏和瑞丽大道宾馆打井不明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环保管理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4)抓好队伍建设,营造干事氛围。结合“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力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是定期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加强班子之间沟通,搞好班子团结;二是日常工作中重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教育,积极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帮助干部职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的监测工作需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7年1月,设6个
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2、 德宏州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6年4月,行政上隶
属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属国家二级监测站(加挂德宏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德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下设办公室、分析室、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室、野外监测室及自动监测室,增设了辐射监测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53人(含技术工人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8 辆(其中:局机关1辆,监测站7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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