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林业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
德宏州林业局
-
德宏州森林公安局
3.德宏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97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2.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2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63万元,占总支出的70.94%;项目支出907.40万元,占总支出的29.0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5.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9.76占基本支出的13.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40万元。与具体项目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万元;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4万元;2060899-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0.35万元;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3.68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2.57万元;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28.56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30.83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30万元;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6.99万元;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98.03万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152.57万元;2130212-湿地保护2.49万元;2130221- 林业产业化1.67万元;2130232-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2.73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172.80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83.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
2.教育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3. 科学技术支出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9%。
5. 节能环保支出1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9%。
6. 农林水支出252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7%。
7. 住房保障支出10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6万元,占75.62%;公务接待费支出17.75万元,占24.3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6万元,都是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林业部门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林业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7.7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244批次,接待1924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5.6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人员经费1925.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0.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87万元。
2.公用经费289.76万元。包括:办公费37.15万元;水费1.87万元;电费6.77万元;邮电费4.72万元;物业管理费3.47万元;差旅费16.9万元;维修费8.1万元;会议费3.51万元;培训费15.36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专用材料费19.76万元;被装购置费3.94万元;劳务费16.1万元;工会经费21.6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6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林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业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德宏州林业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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