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5〕17号)精神,设立德宏州财政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宏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州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改革和完善州、县(市)财政管理体制。
(二)履行财政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州与县(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州财政决算;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单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立项申报、督促检查各县(市)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州财政局设1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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