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截至2016年 9月,全州累计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44,457.91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43,638万元,州级财政补助819.91万元。2016年7月起城市低保标准人均提高8%(月人均补助提高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12%(月人均补助提高17元)。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计划,进一步加强精准施保,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A类重点保障户不低于220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不低于16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不低110元/人月。201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10元/人月。目前全州享受城市低保39,541人,农村低保130,265人,农村特困人员5,640人,共计175,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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