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为契机,把5个民族乡工作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积极争取各类建设资金加大对民族乡的资金投入,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把《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十二五”以来,德宏州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州民族发展资金7074万元扶持建设5个民族乡,实施195个项目。其中,国家及省(含上海对口帮扶资金)投入4293.5万元、州级补助227万元、县市整合和群众自筹2553.5万元。项目内容涵盖5个民族乡的村寨村内道路硬化、文化活动室建盖、村容村貌整治、人畜安全饮用水架设、农田水利修建、特色优势产业培植等。5个民族乡的具体资金投入分别是: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投入 3141万元,实施34个项目。其中,国家及省(包含上海对口帮扶资金)投入896万元、州级补助114万元、县市整合和群众自筹2131万元。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投入1216万元,实施41个项目。其中,国家及省投入1106 万元、州级补助110万元。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投入国家及省投入399.5万元,实施23个项目。九保阿昌族乡,投入1272.5万元,实施43个项目。其中,国家及省投入 847万元、州级补助 3万元、县市整合和群众自筹422.5万元。梁河县囊宋阿昌族乡,投入国家及省投入1045万元,实施57个项目。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民办公助,生产自救,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意识,勤劳奋进,趁势脱贫。
二是坚持瞄准对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以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为主体,突出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转移、安居工程;加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与培植产业,增强造血机能,构建脱贫经济平台;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把解决“智贫”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依靠科技扶贫,用先进理念、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科学方法实施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兴边富民、禁毒防艾、党的建设综合推进;扶贫开发与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相促进。
三是坚持开发式扶贫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创新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多元投入、项目运作、社会帮扶、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落实扶贫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落实人员、项目、资金、责任;增强力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挂勾,全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力量实施扶贫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市场导向,农民利益取向,可持续发展,一村一户一策,精心规划,优选扶贫开发项目,优化实施方案;典型示范引路,培育种植、养殖、能源配套建设等方面的示范村、示范户,引导、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四是坚持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结合。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实施程序,签定项目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严格项目质量,业务主管部门负总责,强化检查验收力度;严格管理使用扶贫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回补报账、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制。
五是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发挥扶贫资金“粘合剂”作用。把内部整合与外部整合相结合,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县、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结合项目村的实际,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开发资金,统筹相关部门强农惠农、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大了扶贫开发建设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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