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四)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立足职能,扎实有效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依法治国新要求,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州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是落实州委《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州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州的总体目标。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方面的职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二是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中的职责和使命,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三是严格按照《州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德宏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州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德宏州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措施。四是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建立了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围绕法治德宏建设目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一是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取得实效。州普法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德宏州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州级执法部门(单位)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目录》的通知;步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全州“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芒市、盈江县被评为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市);芒市中山乡黄家寨村、盈江县铜壁关乡刀弄村、瑞丽市畹町镇芒棒村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先进单位。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州司法局、州普法办公室与州内各媒体单位与州司法局、州普法办公室建立了普法合作平台;申办建立了“德宏司法行政公共微信平台”;在全州党政机关,乡(镇)、农场、街道、企业、学校、文化广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开辟设立“德宏普法宣传栏”。四是普法宣传队伍实现全覆盖。将全州普法讲师团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纳入普法宣传队伍,法治宣传队伍得到充实扩大,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网络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成绩网络登记制度,有效推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六是开展“与法同行”系列宣传活动。把“12.4”国家宪法日、云南法治宣传周,以及在民族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集中活动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一是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拓展。二是积极推进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各级政府和企业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提供服务。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确保项目推进到那里、法律服务跟进到那里,预防和化解全州在推进改革开放、经济转型、试验区建设、发展民生事业、民族团结稳定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四是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州民宇公证处、陇川、瑞丽、盈江、梁河5个公证处通过省司法厅的考核验收。五是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和司法鉴定进社区专项活动,司法鉴定秩序进一步规范,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六是基层法律服务方式不断转变。在服务范围上守好“基层”这块主阵地,不断转变服务方式,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七是圆满完成了有204人参加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现了考试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
(四)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深化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着力保障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保障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切实为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推进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着力延伸服务领域。建立我州司法鉴定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司法鉴定、公证的法律服务。三规范队伍执业纪律,实现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零投诉。四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推进标准化建设。
(五)围绕平安德宏建设要求,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显著。坚持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大调解”的特殊职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发展,在抓好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建立了儿童权益保护、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重点化解各行业、领域、群体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深化中缅边境地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管理指导。二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认真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省级、州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果。全州司法所工作业绩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更加巩固。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能。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业务培训,完成了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心理矫治室和帮教基地场所建设任务,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投入使用。各县(市)积极作为,创造性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章法,考核有标准、执法有程序”,有力促进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六)驻村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有关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协助村委会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帮助贫困群众制定帮扶措施。加大禁毒防艾知识宣传,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毒品犯罪活动,村民禁毒防艾知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老干部、保密、精神文明、社会意识形态、节能减排、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德宏州司法局决算总收入114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60%;其他收入4.56万元,占总收入的0.4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1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70万元,占总支出的97.84%;项目支出1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1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891.71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608.55万元相比增加283.1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97.96与上年的支出439.95万元相比增加158.01万元,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06%;商品和服务支出210.73万元,与上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82.07万元相比增加到28.66万元,原因是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网络构建支出增加;办公经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10.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任务,用于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5万元,与上年47.23万元对比减少27.59万元,原因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还未结案,导致案件补助还未兑付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6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11.37万元的97.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2014年绩效考核奖的发放;
2. 公共安全(类)支出57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8%。主要用于禁毒管理、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等工作的开展。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8.4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24.45万元减少6.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德宏州司法局因公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万元。因公应邀赴台湾进行法律事务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德宏州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1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2.6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6.94万元减少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德宏州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206人,接待费开支4.8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7.51减少2.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各地州司法行政系统、本州各县市司法行政系统等。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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