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监〔2016〕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德财监〔2016〕14号)精神,德宏州财政局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州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德宏祥祥乳业有限公司、芒市志成茶业有限公司、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德宏州防震减灾局、中共德宏州委老干部局、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德宏州土壤肥料工作站、德宏州茶叶技术推广站。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对被检查单位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检查重点:1.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检查重点: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获取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核算使用以及使用成效。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是否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三、检查结果
通过检查组实地检查相关会计资料,未发现重大问题,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目前,对于单位存在的问题已责令单位进行整改。
德宏州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