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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074   作者:德宏州财政局  日期:2015/12/25

 

德财〔201490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本级部门

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州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口径、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6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的通知》(云财预〔2013266号)精神,结合我州州本级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形式

(一)公开的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算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1. 州财政局负责公开州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决算汇总数,并对公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负责指导和规范预算单位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2. 州直部门是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经费决算等信息,并负责公开内容的解释说明。

3.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的相关制度、政策、内容、分配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公开单位范围

1.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为上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

2. 行政经费决算公开单位范围为上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且涉及行政经费的部门和单位。

(三)公开的形式

预算信息公开形式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二级预算单位应纳入主管部门统一公开。预算单位如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可将公开稿件及其附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州财政局在州财政局网站上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及时间

(一)部门预算

1. 公开内容:报送州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表及说明。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能、预算单位构成、编制、人员和车辆等基本信息。

2)部门预算表:包括财政批复的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和部门基本信息表。内容细化至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

3)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包括部门收入和支出来源、金额、占比等总体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此外,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预算公开的内容。

2. 公开时间:各部门应于每年州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部门决算

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执行。

(三)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1. 基本定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21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913310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231)。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217)。

2. 公开口径: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财政拨款决算数为通过当年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 公开内容:一级预算单位公开包括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等分项数额,公开内容应包括表格和相关文字说明,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4. 公开时间:三公经费预决算统计数报经州政府批准后,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行政经费支出决算

1. 基本定义: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用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2. 公开内容:州本级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各部门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数。

3. 公开时间:州级各部门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汇总数报经州政府批准后,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数。

(五)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

1.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预算信息的公开申请,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2.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不能公开的信息,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延期答复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部门按照州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收集和统计本单位拟公开的预算信息

(二)部门对拟公开预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三)制定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应对预案,分析预算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公众可能质疑的有关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答疑解惑应对预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预算信息在部门内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

(五)将拟公开预算信息及应对预案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将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六)在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部门要密切关注舆论反映,采取多种渠道收集、整理社会舆情,并及时对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七)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材料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公开的预算信息资料、保密审查资料、部门内部审批资料、应对预案、公开后收集的社会舆情及相关解释说明资料等。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预算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开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细化公开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批制度,落实审查责任,细化审查流程。要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信息中的涉密信息,对拟公开的预算信息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审批后不予公开,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同时要注意公开信息的完整性。要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反馈制度,从20148月起,州财政局将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双月统计反馈制度,各部门务必于每年双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2月份除外),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做法及经验等书面反馈州财政局,以便汇总整理后,供部门间相互交流学习。各部门除按州政府要求的途径公开外,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扎实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强化管理,夯实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强化控制手段,完善部门内部经费支出审批及控制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支出,压缩行政成本,既要坚决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又要客观反映履行职能职责的必需开支。要认真清理本部门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特别要对部门近几年的预算和决算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公开的决算和预算数据对应衔接,为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四)沟通协调,积极稳妥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监察、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信息要做到真实易懂,方便公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布问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答疑解惑工作,对于当时不能做出明确答复的,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及时予以回复。预算信息公开后,要关注社会反响,及时收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宣传,争取主动

预算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数据公开之前,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预决算变动较大的事项,要主动做好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说明的内容要通俗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报告。

五、补充通知

请州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7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情况(包括网页地址)书面反馈州财政局预算科。以便我局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州政府汇报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4.部门基本信息表

5.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参考文本

6.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7.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9.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范本)

10.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1.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德宏州财政局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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