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中专项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近日,德宏州财政局下达2014年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8,052万元,其中:芒市6,113万元;梁河县6,015万元;盈江县7,684万元;陇川县6,683万元;瑞丽市1,557万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畅工程)、通达工程、渡口改造和渡改桥、乡镇客运站、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其他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为中央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资金拨付到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将资金落实到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上。州财政局要求各县市财政局与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和联系,统筹安排使用好资金,处理好偿债与建设的关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提留专项资金,确保全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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