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从根本上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脱贫问题的做大举措,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工程。近年来,德宏州财政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配套、资金到位等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和《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德宏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8月初,德宏州财政局下达201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3,166万元(其中:芒市1,122万元,梁河县902万元,盈江县891万元,陇川县251万元),专项用于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
州财政局要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要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四是坚持先开发,后搬迁的原则。五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六是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国家补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与搬迁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必要的生活设施及社会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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