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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积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工作

浏览量:2259   作者:德宏州财政局  日期:2014/9/9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和导向作用,从2014年至2016年,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连续安排3年,对全省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奖励的对象是指德宏州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细化到“两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对未达到“两个不低于”目标要求的银行机构,不纳入当年补偿奖励范围。

今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州财政局会同州金融办、州人行对我州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共有4户金融机构符合奖励申报条件,分别为:芒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银行德宏州分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奖励资金将在省财政厅审定下拨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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