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4日4时49分,盈江县卡场镇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感强烈,造成人员受伤、财产受损。盈江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Ⅲ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指示,德宏州财政局及时下达1000万元地震救灾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补助800万元,州级补助200万元。下达盈江县8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00万、州级补助200)、芒市40万元、梁河60万元、陇川60万元、瑞丽40万元,此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盈江县“5.24”地震灾区应急抢险、灾民生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等抗灾救灾工作。
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州财政局要求各县市财政局,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州、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要尽快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在救灾资金监管中,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救灾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将关口前移,提取介入,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益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拨付资金的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有力、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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