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下达5个县(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0万元,重点用于补助防汛和防台风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中央防汛应急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
9月23日,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下达5个县(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0万元,重点用于补助防汛和防台风方面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控制,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中央防汛应急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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