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应急〔2023〕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就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德宏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迫切需要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不同等级的信用主体实施动态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惩戒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和“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良好生产经营氛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及州委考评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州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出台目的
对在德宏州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工贸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业领域被应急管理部门纳入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等相关活动。
四、重要举措
2023年7月28日,我局制定了《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应急〔2023〕40号),明确了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等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监管。
通过《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可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是围绕“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新型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对企业违法失信风险高低的研判,更加注重服务监管。
一是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结果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是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危化、工贸等各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信用分类分级结果,构建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程度的监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究”。
三是“一企一档”安全信用管理,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形成“一企一档”,实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数据。通过辨识企业安全生产潜在风险隐患类别及等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控责任。
五、执行上级政策
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全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德宏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0号
联系人:解 辉
咨询电话:0692-3990520
相关文件:http://www.dh.gov.cn/ajj/ajj/Web/_F0_0_5SOL1B9X9A350EF57FE74EE39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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