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德宏州推荐评选和谐企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总工会党风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接受非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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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推荐评选和谐企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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