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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

浏览量:4871   作者:  日期:2022/8/8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制度

 

一、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德宏州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事项。

二、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体系平台的公示工作,具体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统计、汇总和报送等工作事项。

三、行政审批和科技信息科和安全生产执法科负责“双公示”信息公示工作中与州发改委的协调对接,加强与各监管科室的统筹沟通,负责“双公示”数据统计、汇总、报送,提供平台应用技术支持指导。

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双公示”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五、各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业务科室负责将行政许可行为数据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日内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六、安全生产执法科或其他监管科室负责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信息在作出处罚决定7日内录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七、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责任科室对报送的信息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建立“双公示”考核机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九、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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