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2/4/14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德政发〔202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州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29项)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德宏民族文化建设,加快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0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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