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4/30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州水库安全度汛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州116座水库(含水电站水库和在建水库)安全度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业主)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五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水利、发展改革、农垦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原则,加强对水库管理单位(业主)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2021年汛期全州水库安全度汛。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29日
主办: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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