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盈江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盈政请〔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盈江县人民政府将平原镇兴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161公顷(其中耕地0.1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盈江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盈江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三、盈江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规费。
四、盈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村庄批次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