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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宏州贯彻〈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解读

浏览量:155   作者:  日期:2026/4/22

2026年4月,德宏州人民政府、德宏军分区印发《德宏州贯彻〈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民兵作为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生产建设的骨干队伍、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尤其是我州民兵在强边固防、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职责与权利相一致的民兵权益保障制度,对于推进新时代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5年9月,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要求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我州细化制定《实施方案》,从州级层面对民兵权益保障作出统一规范,构建上下贯通的保障体系,能够更加有力的形成正向引导,更好的激发参编参建热情,凝聚起广大民兵献身国防事业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内容、职责划分、有关要求等5个内容。

(一)工作目标。主要明确民兵权益保障要坚持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贡献与待遇相匹配、奖励和惩处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衔接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事机关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

(二)保障对象。主要明确权益保障和优待优惠对象,一是云南省在编基干民兵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核认定,遂行应战应急任务的普通民兵;三是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组织(简称编兵单位)。

(三)保障内容。主要明确4个方面19项保障内容,一是基本权益保障5条,包括基干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享受的各类补助,以及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健康体检等权益;二是荣誉激励4条,包括民兵出入队仪式、表彰奖励、典型宣树,以及对表现突出或遭遇特殊困难的民兵走访慰问等方面的优待内容;三是优待优惠7条,包括基干民兵在交通出行、医疗救治、文旅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的优待优惠内容;四是编兵单位保障3条,包括编兵单位在履行国防义务时享受的损失补偿、生产经营、信贷优先等方面的优待和激励内容。

(四)职责划分。主要对州直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分工明确、衔接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有关要求。从组织领导、证件管理、宣传引导、压实责任4个方面明确刚性要求,层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浓厚尊崇氛围、压紧落实链条,确保了各项优待措施落地落细。

方案还同步规范了优待优惠标识的规格样式和适用场景,配套梳理公布了全州优待优惠目录清单,列明了参与的单位、优待的项目、具体的标准,真正让广大民兵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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