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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427   作者:  日期:2026/4/9

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全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过程

聚焦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编制了《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在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邀请专家组对预案进行了评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5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预防。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掌握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定期将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隐患上报州安委办备案。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第五部分应急行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先期处置,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赶赴处置。

第六部分应急终止。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有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设备撤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州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要求。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了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有关内容。

第十部分附件。明确了预案启动的请示、组织体系构架图、安全事故响应程序图、专项工作组以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四、实施建议

(一)扎实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德宏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州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分层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及应急装备物资、应急技术、通信、交通运输及资金等方面保障。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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