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州财政局对我州2014年印发的《德宏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立足我州公务出行实际,结合新形势下公务出行模式变化,以及德宏州重点工作推进对公务出行的新要求,对2014年印发的《德宏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公务出行进行了调整,科学设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充分保障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等合理出行需求,明确不同级别公职人员的报销限额,既保障基本出行需求,又体现差异化和合理性,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基础支撑。解决以往差旅费管理中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流程顺畅的管理体系,确保差旅费使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紧密结合德宏州发展实际,规范管理秩序,全面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在充分采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最后确定了从9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一)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德办发〔2016〕25号)规定,明确了驻芒市区州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的四至界限。
(二)根据省级政策规定,在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或动车出行,原则上乘坐软座或规定等级席别,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或动卧,按照软卧或动卧车票凭票报销。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低价优惠机票,也可选择购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
(三)第十条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赴州外出差、赴州内县(市)(含乡镇)出差的住宿费开支限额标准。
(四)在第十一条具体补充了出差返回当日公务活动超半天不满一天,或同一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可以安排一次半天住宿。同时明确了相应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及执行标准。
(五)根据省级政策规定,在第十四条补充明确了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六)根据《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德办发〔2024〕46号)规定,在第十五条补充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1次工作餐,无需交纳差旅伙食费,其余用餐应自行解决。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时交纳差旅伙食费。
(七)根据省级政策规定,在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接待单位要坚持轻车简行、集中乘车、绿色出行,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八)增加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补充了因省内调动工作、参加州级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赴单位常住地以外参加各种工作队、单位派出挂职、选派赴州外和州内跟班学习等发生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及标准。
(九)根据省级文件规定,对照之前州级印发的相关文件,在附则增加了第三十六条废止文件条款。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德宏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面贯彻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差旅费管理工作实际,对比《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公务出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了优化,形成了我州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立足德宏州实际,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德宏州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