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报道 > 稳经济政策措施专栏 > 德宏州政策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浏览量:937   作者:  日期:2025/8/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此件有删减)

德宏州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025年8月

 

第一章 德宏州概况(略)

 

第二章  发展形势(略)

 

第三章  工作思路

一、规划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大食物观”理念,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以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围绕森林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以提供更多优质森林食物产品、推动林下产业振兴发展、改善林区民生和打造百亿级产业为目标,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构建现代林下经济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探索森林保险保障,增加生态产品稳定供给,着力培育二产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林下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不断拓宽“两山”理念转化新通道,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和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赋能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五)产业融合,联农带农

三、编制依据(略)

第四章  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州“一盘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林下经济业态,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规划期末,全州新增利用林地面积40万亩发展林下经济,全州林下经济面积达11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142亿元,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林下种植:到2030年,新增以草果、石斛等为主的林药种植面积19.32万亩;新增森林蔬菜种植面积0.65万亩;新增林下咖啡种植4.2万亩;林菌、林茶、林竹稳定现有面积不变;力争林下种植综合产值达82亿元。到2035年,累计新增以草果、石斛等为主的林药种植面积35.12万亩;新增森林蔬菜种植面积1.15万亩;林菌、林茶、林竹、林咖稳定现有面积不变;力争综合产值达103亿元。重点培育规模在100亩以上,以林药、林菌等模式为主的林下仿野生栽培等种植地16个,建立林下道地药用植物资源种质保存库1个;完善种质资源库1个;选育林下道地中药材新品种或良种2个以上。具体任务及年度分工详见重点任务专栏及附表。

2.林下养殖:重点发展林蜂、林禽、林畜模式,按照年10%的增幅稳步扩增,林特模式相对保持稳定,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各类林下养殖区5个。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达7亿元;到2035年,综合产值达11亿元。

3.林下采集加工: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林下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加大野生资源抚育管理,扩大加工规模,按照年5%的增幅稳步扩增。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稳定在7亿元;到2035年,综合产值达9亿元。

4.森林景观利用:重点发展以林下种植、养殖为依托,集森林观光、生产体验、加工营销、自然教育等为一体化的三产融合综合体,按照年5%的增幅稳步增加,到2030年,力争综合产值达15亿元;到2035年,力争综合产值达19亿元。

二、主要发展模式

以林地、森林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融合等多种业态,实现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和科学合理开发模式。

(一)林下种植

1.林药模式

种植方式: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集约化栽培等。

林地选择:优先选择人工林,水肥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的阔叶林、针叶林下,如澳洲坚果、核桃、橡胶、油茶等经济林,杉木、西南桦、旱冬瓜等用材林下发展,重点聚焦大径材培育与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管理便捷的区域。

品种选择:重点发展草果、石斛、重楼、黄精(滇黄精/大叶滇黄精)等。

2.林菌模式

种植方式:近野生栽培。

林地选择:选取郁闭度在0.6以上、空气湿度大、光照强度低、水质好、林下较湿润的橡胶、松类、天然次生林等林分。

品种选择:根据区域选择适宜种植品种。

3.林茶、林咖模式

种植方式:林间套种。

林地选择:优先选择西南桦、油茶、核桃、澳洲坚果、橡胶等林地。

品种选择:德宏州优势茶、咖啡品种。

4.林菜模式

种植方式:林间套种。

林地选择:选择郁闭或半郁闭、水肥条件较好的用材林、经济林等林分或林缘。

品种选择:重点发展蕨菜、魔芋、楤木、刺五加等森林蔬菜。

(二)林下养殖

1.林禽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圈养。

林地选择:选择排水良好、通风向阳且有搭建棚舍条件的林地。

品种选择:当地优良特色品种的鸡、鸭、鹅等。

2.林畜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圈养。

林地选择:中龄林以上林分的林地。

品种选择:当地优良特色品种的牛、羊、猪等。

3.林蜂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放养或蜂箱养殖。

林地选择:四季有花的固定林分内放养或范围不固定随机放养。

品种选择:中华蜜蜂等。

4.林特(特种养殖)模式

养殖方式:在林下圈养。

林地选择:在乔木林内或林地边缘。

品种选择:梅花鹿、孔雀、黑熊等。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

主要发展中药材、食用菌、森林蔬菜、竹笋等采集加工。

(四)森林景观利用

利用森林景观和林下种植养殖,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家乐、农家乐、自然教育等产业。

三、总体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立足资源、优化配置、突出特色”的原则,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资源条件,构建全州林下产业发展格局。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立足现实,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精深加工,壮大和培育一批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培+销”经营一体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和创立林下产品品牌,利用企业优势实现新种新产品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和升级优化林下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一亩山万元钱”高地。

芒市:统筹推进草果、石斛、黄精、重楼、猴耳环、密花豆等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咖啡、茶叶等种植,推进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森林休闲康养养生城市,推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瑞丽市:改善提升现有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建设香水柠檬、咖啡为主的林下种植和黑熊、山官鸡为主的林下养殖;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瑞丽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的优势,引进国外资源,提高进口落地加工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牌打造。

陇川县:重点发展草果、黄精、重楼、森林蔬菜等林下种植产业,加强林蜂、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加强古树茶开发,打造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新高地。

盈江县:重点发展草果、石斛、黄精、重楼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加强林下咖啡种植和林蜂养殖,强化以古树茶、竹笋为主的林下采集加工,利用好犀鸟、龙脑香热带雨林等优势生态效益,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深化特色观鸟旅游、自然教育体验功能,推动“三产”深度融合,打造林下经济发展强县。

梁河县:重点发展草果、黄精、重楼、绞股蓝等中药材产业和梅花鹿等林下特种养殖。以国有林场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试点推进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2025—2035年。

第五章  重点任务及工程

以优质的种源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订单销售为手段,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产业规模扩大、高效优质园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品牌打造、科技支撑和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种养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促进林下经济生态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选育

通过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发、良种选育和扩繁推广,加强林下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厘清林下野生种质资源家底,系统整理野生林药资源的品种、规模、产量等数据,开展野生濒危品种和特色林药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及野生抚育。建设濒危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圃,完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实现林下药用植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加强林下经济良种选育,选育出高效高质抗塑性强的优良品种品系,选育一批道地药材新品种,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仿野生培育和开发利用,从源头上保证品质,确保种源优良纯正。利用现代种苗繁育技术,培育性状稳定的优良种苗,降低人工育种成本,提高种苗均一品质。依托州内其他科技单位推广林禽、林蜂、林畜的良种良法。

依托州内现有良种繁育圃和中心苗圃、保障性苗圃等为主,种苗协会为辅,完善或新建设一批设施化、规范化的综合性或定向种质资源圃和种苗繁育圃,重点繁育地方优良品种品系。到2035年,建成综合性林下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1个,建成种苗繁育圃6个,选育新品种或良种2个以上,年繁育优良壮苗5000万株,确保区域林下种植业发展所需良种供应。

二、扩大林下经济产业规模

(一)大力推广林下种植

1.大力推广林下中药材种植

遵从药用植物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道地性原则,聚焦“十大云药”和民族医药,突出发展药食两用中药材品种,结合大径材培育,在适宜地区大力推广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和野生抚育等生态培育技术,建立林下中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区。鼓励开展林下中药材产地和初级产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和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积极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申报定制药园,与大型药企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订单生产。到2030年,全州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6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62亿元;到2035年,全州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0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83亿元。

2.适度发展林菜种植

结合油茶、澳洲坚果、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合理利用橡胶林地等资源,适度发展魔芋、山药等林菜种植,推动林下蔬菜种植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聚焦提高野生林菜资源的利用率,适度发展蕨菜、楤木等品种。采取野生采集+野生资源抚育+人工栽培的方式,做好特色林菜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林缘发展刺五加等林菜。到2030年,全州林菜种植面积达2.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0.6亿元;到2035年,全州林菜种植面积达2.7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0.7亿元。

3.探索发展林菌栽培

充分利用抚育间伐与清林剩余物,大力推广木屑、秸秆替代料培育技术,在交通方便、水源可供的林下或林缘,探索林下仿野生培育羊肚菌、木耳、姬松茸、竹荪等食用菌。到2030年,全州林菌种植面积达0.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1亿元。2035年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4.稳步发展林茶、林竹、林咖

因地制宜筛选适生咖啡品种,根据林间光照、温湿度差异科学规划种植带。重点支持利用橡胶地和西南桦等人工商品林地发展林下咖啡种植,推广“乔木遮荫+有机覆盖”生态种植模式,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不断夯实林咖产业种植根基。适度种植林茶、林竹,补充退化减少面积,稳定现有面积不变,通过提质增效增加单位面积产出。到2030年,新增林下咖啡种植4.2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2亿元;林茶面积达23.3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13亿元;林竹面积达19.8万亩,力争综合产值达3亿元。2035年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二)科学发展林下养殖

加强林下养殖对提高土壤、病虫害、林地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科技单位科学实用的林下生态养殖技术成果。充分利用林地草地和环境资源,根据生态承载力,采取“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模式,科学发展林畜、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产业。在林中、林缘放养中华蜜蜂、葫芦蜂等蜂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规范开展药用、观赏、科研等非食用用途且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林特类产业;将林下养殖和林下饲草种植,统筹纳入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重点发展生态鸡、猪、羊等林禽、林畜养殖业,促进林下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方向发展。以林禽、林畜、林蜂为主的林下养殖产业按照年10%的增长速度发展。到2030年,全州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力争综合产值达7亿元;到2035年,全州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推动实现综合产值稳步提升,力争综合产值达11亿元。

(三)规范林下采集加工

依法适度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采集利用,规范培育发展野生菌类、森林蔬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大力开展笋用竹、楤木、香椿、茶等林下采集类资源的培育和抚育管理,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加大人工保育促繁力度,以牛肝菌、红菇、鸡枞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为主,创新采取“封山保育、人工促繁”等方式,大幅提升野生菌规模和质量。到2030年,力争林下采集加工产值突破7亿元;到2035年,力争实现产值达9亿元。

(四)优化森林景观利用

根据德宏州资源类型、资源价值、珍稀动植物物种分布、生态系统完整性、资源利用现状等因素,在保护的前提下结合保护地受到的政策约束、空间约束,综合考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设计点、线、面结合的森林旅游线路,主打生态体验项目,主推康养度假产品,将德宏州打造成西南生态体验康养度假目的地。到2030年,力争实现年产值15亿元;到2035年,依托前期工作基础,大力推动森林景观利用,促进产值突破19亿元。

1.加强生态旅游

综合考量德宏州现有生态旅游资源,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利用好犀鸟,菲氏叶猴,白眉长臂猿等明星物种的客流导入价值和作用,激发明星物种在生态保护中带来的保护效应;合理规划现有的森林、温泉等资源。通过生态廊道和生态型交通网建设,深化生态旅游体验功能,打造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生态旅游自驾大环线、边地购物、研学体验、户外运动等多元化特色旅游项目。完善森林观光、康养体验、野生动植物观光、科普教育、自然生态体验等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一心、两核、两带、一环、多重点”的德宏州生态旅游发展格局。

2.发展森林康养

以德宏州特色森林康养资源为依托,以民族医药、生物保健、温泉疗养为特色,打造以芒市为核心的全州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引擎,以南底河—大盈江、勐养江—瑞丽江为重点的两条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带,以芒市孔雀湖、芒市象滚塘—河心场、瑞丽市勐秀—户育、盈江县铜壁关、陇川县户撒、梁河县三岔河、梁河县大小厂、瑞丽市畹町等为主的多个主题明确、功能互补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集群点,助推林业与农业、旅游、养老、体育、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产业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德宏州林草产业与旅游产业、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将德宏州打造成为省内乃至国内外森林康体运动研学和候鸟森林康养目的地。

3.发展森林休闲业态

在充分保护并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完整性的前提下,依托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较高游憩价值的景观,合理利用森林动植物资源和乡村特色生态资源,与林下种养、林下绿色产品消费、森林生态文化、当地民俗风情和森林特色体验及产品结合起来,建设林家乐、林间民宿、野营点等,打造体验森林娱乐和森林氧吧的休闲之地。

三、巩固提升现有产业质量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对现有林下经济建成区域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与升级。完善灌溉系统,确保在旱季也能有充足水源供应,满足林下作物生长需求;铺设或修缮电力线路,保障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为加工环节提供稳定电力支持;拓宽和硬化产业道路,方便产品运输与农资输入,降低物流成本;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种植区引入智能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土壤湿度、肥力、光照等数据,实现精准灌溉与施肥。

(二)加强抚育管理

与科研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针对林下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品种优化等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在林下养殖上推广生态养殖技术,通过微生物发酵床等技术改善养殖环境,减少疾病发生。每年进行老园改造提升不少于3万亩。

(三)优化品种结构与产业模式

结合市场需求与当地自然条件,对现有的种养品种进行评估与优化,淘汰经济效益低、市场前景差的品种,引进和培育市场需求旺盛、附加值高的新品种,种植和改造过程中优先使用良种壮苗。在林下种植上,增加珍稀中药材、特色林果的种植比例。在养殖上,引入优良畜禽品种,提高养殖效益。鼓励探索多元化产业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设优质高效园地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通过科学论证,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林下经济,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让优质高效园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提高群众参与率。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农户”、“公司+农户”等模式进行“订单”生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分散产业发展风险。同时,及时发现、深度挖掘基层群众对林下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创新推广更多样、更有效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以优质高效园地建设为目标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重点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单个优质高效种植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林下养殖可采取放养或圈养的模式,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林下养殖区年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个,同时需遵循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经营理念,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的养殖工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成熟先进,确保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35年,推广林药、林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各类林下经济模式5种以上,建立规模100亩以上林下经济优质高效园地25个,其中,每个县市至少建设50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或300亩以上以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优质高效园地2个以上。改善提升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

五、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以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为依托,坚持龙头企业引领,强化产地分级、就地加工,构建“一县一特色”,形成持久、稳定的市场吸引力和消费力。鼓励企业实施“龙头企业+种植(养殖)+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培育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企业,完善林下经济尤其林下中药材产业的生产加工配套体系,加快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企业参与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形成原料产区与加工相配套的产业链,促使一产效益与二产加工增值同步增长。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就地林下经济产品初加工、商贸物流体系,完善加工布局,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将林下经济产业融入区域性整体旅游目的地建设,建设健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引领区,促进林下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在草果、石斛、黄精等中药材品种的深加工方面实现较大突破,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价值。到2035年,每县市至少建设5条加工生产线,全州建设5个林下中药材与健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体验区。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依托资源优势及产业特色,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林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向产区引进龙头企业,促进林下经济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带动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共同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一)培育龙头企业

重点聚焦草果、石斛等林下中药材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流企业,加大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如红云药业等本土初加工生产企业的培育力度,以整合扩大种植养殖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和营销能力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地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林下产业集约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到2035年,新培育龙头企业5家以上,建成产地初加工企业20家、建成林下种植精深加工企业4家。

(二)发展专业合作社

支持组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或统一对外出租,所得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鼓励合作社发展与村集体经济相结合,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村集体收益。到2035年,培育发展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60家以上。

(三)培育种养殖大户

鼓励林农依法通过林权流转、租赁、合作经营等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将分散的林地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升林下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高整体规模效益,促进产业发展、林农增收。

七、打造林下经济特色品牌

强化品牌战略意识,联合做强区域品牌。精选重点发展品种,重点扶持和培育草果、石斛产业,并将产业品类资源、地域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深度融合。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地标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影响力。发掘整理傣医药及其他特色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扶持民族药医院制剂开发与使用,培育一批民族药材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挖掘、讲好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故事,积极参与南博会、昆明农博会等重大展会推介;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等品牌建设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品牌推广活动,参与“绿色食品牌”、“十大名药材”评选,不断擦亮“芒市石斛”这张金名片,打造“德宏草果”新品牌。

八、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加强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对森林培育影响的研究,集成一批林下育种、栽培、管理和加工生产的成熟技术。引导科研人员重点开展适宜于德宏州发展的经济林、食用菌、中药材等良种、新品种选育、病虫害绿色防治等技术研究,支持林下经济良种良法、近野生栽培、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治、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关键技术的集成、成果推广与服务。加强涵盖种植、产地加工、经营和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草果、石斛(铁皮石斛、紫皮石斛)、滇重楼、滇黄精等主要林下中药材品种从林地选择、种苗质量、栽培技术、园地管理到产地加工等各环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林科所要发挥科研机构和推广中心的作用,针对当前重点发展产业进行深入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推广应用。结合乡村振兴,组织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队伍,到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加大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研发新型高效加工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林产品功效成分开发、副产物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研制,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林下产品安全日常检测,定期发布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促进林下产品实现高质量生产,获得更高经济效益,保障林下经济产品消费安全,推动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中药材及食用菌等主要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等投入品。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建立完善林下中药材的质量检测体系,组织建设草果、石斛等检测中心,提升检测能力,完善检测制度,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公开发布抽检结果,保障流通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林下中药材种植、生产企业申请使用“云药质量追溯平台”建立追溯体系,完善林下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机制,采集产品种植、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主要环节信息,通过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编码技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完整的信息溯源链条,实现产品的全周期信息可追溯,并接入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云南省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等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林下中药材追溯信息的政府监管和共享。

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对林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环节等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种子、种苗以及药材贸易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和非法加工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严厉惩处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建立林下产品流通体系

引导林下中药材企业加入全省林下中药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级平台,发布林下中药材种植、产地加工、销售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对接国内各大交易市场供求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及时调控林下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经营损失。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举办产品展销、会展活动。大力推行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推广实施“互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推进传统营销模式与电商集群、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合作发展。组织开展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林下经济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

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大林下经济相关林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力打通林下经济集中发展区“最后一公里”。公共基础设施向山区和林区延伸,并将相关建设内容纳入所涉行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实施。科学规划森林防火通道及林区内道路建设,努力降低林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争实现“一路多能”的目标。合理布局各类水利设施,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林区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将电力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农网供电系统,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安全配套设施,支持林下产业用电需求。

第六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略)

 

第七章  林地监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相关规定。强化对林下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监督管理延伸到采集、加工、销售、收购、运输、出口等环节并持续跟踪。县市林草主管部门作为林地监管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和正在构建的国家—地方互联互通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对林下用地的合规性、林地利用范围、利用强度等适时开展监测和管理,保障林地利用安全。

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经营活动相结合,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和其他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权益。强化林地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强化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统筹林草资源综合监测。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依法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在集中连片大规模发展林下产业前,要进行必要的环境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一、建立负面清单

根据德宏州森林资源状况,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科学评估可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范围及利用方式,严禁在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发展林下经济。

1.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2.禁止种植有害以及未经生态风险评估的外来物种;

3.禁止违规种植与毁林开荒;

4.禁止造成土地污染、水土流失;

5.禁止在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中属于禁止开发的林地,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等林地内开发林下种植等产业;

6.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违反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与保护目标不相一致的林下经济项目;

7.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包括:自然公园中属允许利用的林地,除国家Ⅰ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准保护区)内开展林下种植,禁止进行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穴状整地;禁止在限制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养殖产业;

8.在人工用材林、人工能源林内开展林下种植,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炼山等整地方式。

二、种植及用地管理

依据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主体在开展林下种植经营活动前,应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必要时还需编制实施方案、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经营主体依据备案表或实施方案所拟定的经营规模和用地范围,按“限制利用林地”和“优先利用的林地”不同经营强度要求,开展林下种植经营活动。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控制林地利用规模、严格选用林地,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林下种植。依法依规,严格加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管理。

三、政府调控与企业义务

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对林下经济开发的监管,并对发展区域、发展规模进行调控,实行统一规划。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技术培训和政策解读,实行技术授权。林下经济开发时,应按备案表中填报的面积实施,禁止超范围利用林地,应主动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技术团队的技术标准,积极采取防火、防盗以及防鼠措施,开展有机种植,不施用化学肥料,不使用化学农药。鼓励经营企业将经营利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公益事业或提高林地租金使农民受益。

第八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略)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

三、健全要素保障。坚持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确保开发保护协调发展。

四、加大技术支撑。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品牌营销团队,实现全产业链人才齐备。

五、强化安全监督。切实加强对林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用地保障机制。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等工作实绩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与乡村振兴战略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