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托育计划》)。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德宏实际,出台此《托育计划》。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鼓励通过支持发展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到2027年末,全州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千人口托位4.5个,千人口普惠托位3个。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成1所州级规范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和开展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发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照护指导,推进“医育结合”;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支持德宏职业学院、芒市职业教育中心等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服务,促进机构规范发展;优化育儿社会环境,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
(三)健全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强化规划用地保障,新建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消防审验手续办理。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提出了建设补助等,降低运营成本。强化金融保险支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和降低电水气等成本。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在《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等文件基础上,增加和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社区托育、托幼一体、医育结合等多种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育儿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三是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保育养育工作规范,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守牢婴幼儿健康安全底线,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四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除获得省级每个托位2000元的奖补外,州、县市再给予每个托位500元的补助资金;开展托育服务机构托位补贴试点,每个县市选择1—2个具有带动效应的机构,每个机构不超过3个班,每个托位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具体按入托婴幼儿和入托时间结算,每2年为一个周期。
五、专业术语诠释
(一)千人口托位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位置数量。
(二)普惠性托位。面向大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质量优良、价格适中的婴幼儿照护、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托位。
(三)医育结合。推动医疗机构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
政策咨询:德宏州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 0692-2105652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