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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浏览量:18547   作者:  日期:2025/7/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当前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加快补齐社区托育设施短板,健全普惠性与市场化协同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安全的托育服务。2027年末,全州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千人口托位4.5个,千人口普惠托位3个。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1.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和实训基地。建成1州级规范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综合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州教育体育。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畴,整合党群服务阵地、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学前教育机构、住宅楼、办公楼、闲置公共房产等公共资源,采取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方式,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向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积极推动社区建设普惠托育机构,不断扩大普惠托供给在社区持续开展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升家庭成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妇联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总工会、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接待处)〕

3.推进幼儿园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新建公办幼儿园时,根据实际需求可设置相应数量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委编办、州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4.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大力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与工作场所相近单位联合的方式,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也可制定免房租、低房租等政策,引入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运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会〔2022〕5号)基层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列支或有条件的单位可用办公经费给予适当补贴。积极开展云南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加强日常培育和指导,对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总工会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5.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引导托育机构践行儿童优先理念,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逐步完善一日生活安排及婴幼儿照护规范,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测评,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    

6.创新医育结合模式。推进医疗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支持托育机构发展机制,签订服务协议,支持儿科、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方面医务人员对托育机构进行健康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逐步提升托育机构养育照护、饮食保健和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到2025末,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     

7.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支持州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的院校要合理设置招生计划,按专业要求设置课程教学内容。支持相关院校毕业生考取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证书。推广产教融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支持中高等院校与托育机构、妇幼保健院共建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常态化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轮训制度,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行业继续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8.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导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按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适时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     

9.优化育儿社会环境。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口流动、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科协)     

(三)健全托育服务支持体系   

10.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新建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消防审验手续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     

11.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德宏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德卫发〔2023〕22号),落实托育机构托位补贴和托位建设补贴。德宏州开展托育服务机构托位补贴试点,每个县市选择12个具有带动效应的机构,每个机构不超过3个班,每个托位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具体按入托婴幼儿和入托时间结算,每2年为一个周期。对分年度完成托位建设任务的县市,除获得省级每个托位2000元的奖补外,州、县再给予每个托位500元补助资金,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体制分担,完成备案后入托率达50%。责任单位: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

12.强化金融保险支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支持保险机构推广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  

13.减免企业相关税费。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对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屋、土地、房产免征相关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州财政局

14.降低电水气等成本。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通过备案登记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其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用气按照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标准执行,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原则,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和监管,合力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广泛宣传普及托育服务知识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形成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德宏州2025—2027年托育发展主要指标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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