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德宏州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10361   作者:  日期:2024/3/27

2024年3月27日,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德宏州应急管理德宏州广播电视局、德宏州气象局联合印发《德宏州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德广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力推动,先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等文件。2018年至2024年,分两批对全国1143个县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给予补助德宏5个县全部列入补助范围。委、政府十分关心,成立由分管副长为召集人、22家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对应急广播的管理要求,加强全应急广播管理,出台《办法》,明确应急广播的使用管理。

二、《办法》包含哪些内容?

《办法》分为工作总则、责任划分、技术管理、播出管理、行维护、监督监管、附则,共22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3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共有2条,将应急广播管理和使用责任落实落细,明确应急广播日常管理、内容生产、播出、技术管理、监督监管等。

第三章技术管理。共有2条,明确了技术管理规范和职责。

第四章播出管理。共有6条,对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进行了界定,并作出相应要求

第五章运行维护。共有6条,明确了运维机制、指挥调度、网络安全等。

第六章监督监管。共有1条,明确了应急广播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章附则。共有2条,明确部门和施行日期

、《办法》中明确了哪些部门的职责?

州、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为本级应急广播建设、运行和管理牵头单位。州广电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州级应急广播,县(市)广电局统筹管理和使用县(市)级应急广播。

州融媒体中心建立应急广播信息资源库,信息由州融媒体中心制作完成后报州委宣传部,审核后录入资源库,提供州、县(市)、乡、村各级平台使用。并指导各级平台做好播发内容的制作和传播。

县(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县(市)级应急广播播出使用,播发内容的制作和传播。负责定期上报运行情况和播出情况,协同县(市)广电局做好应急广播管理。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含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负责配合州、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广播和应急通信系统信息共享对接工作负责推动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推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对接参与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内容和形式做好信息管理。

州、县(市)有关行业日常宣传信息发布部门负责规范行业日常信息内容和形式,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制并严格审核。

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负责辖区应急广播的管理和使用。

、《办法》中明确应急广播播出信息分为几类?

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包括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

应急信息主包括: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部门发布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地震预警、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消防风险预警等应急信息。

日常信息主要包括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等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旅游景区、企业园区等基层管理部门或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经州、县(市)党委宣传部或州、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安排的日常和专项宣传内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科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宣传地震、气象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健康教育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宣传“三农”政策宣传惠农惠民政策宣传及村务党务公开信息路况信息、高速公路服务信息文化和旅游信息等有关行业日常宣传信息。

、《办法》中明确了哪些播出管理要求?

(一)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按照信息类别、发布层级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应急信息类优先于日常信息类播出,信息分类相同的,优先播出上级下发的信息。

(二)规范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的播发流程应急信息的播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信息内容、发布范围等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通过应急广播平台或适配对接系统按播出流程实现快速、精准播出日常信息的播出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管理。信息发布部门向本级日常信息播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急广播日常信息播出审批单》,经批准后,由信息发布部门将信息内容上传至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当地应急广播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统筹安排播出。

(三)播出时段。每个时段播出时长不少于15分钟,时段为:上午12时开始,下午1830分开始。如遇特殊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办法》对应急广播的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办法》分别技术管理和运维管理提出要求。

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广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相关管理规定。

(二)运维管理要求。州、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别明确州、县(市应急广播平台管理人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明确专人管理本地应急广播工作。各级前端不得少于2名管理使用人员,并能够熟练使用本级应急广播前端设备。统筹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队伍、基层广播员队伍、应急管理灾害信息员队伍,推动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队伍。

七、《办法》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云广发202346号)有5章22条,而德宏《办法》结合德宏实际,单列并细化了责任划分和监督监管两章,共7章22条,单列的两章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并将应急广播管理纳入州、县(市)党委宣传部本级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内容。总则、播出管理、技术管理、运维管理4章主要内容参考《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八、名词诠释

系统网络安全二级等保测评:州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单位委托指经公安部认证的具有资质的测评机构,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安全完成二级等级保护测评,并备案。

辖区终端在线率不低于90%:指的是辖区全年终端平均在线率,省应急广播平台每天分时段采集在线率,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全年平均在线率,在线率以省广电局信息通报数据为准。

文章来源:德宏州广播电视局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