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有删减)
德宏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坚持党管人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贯彻落实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施产业强州战略、推进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取得新成绩,贯彻落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政策体系的落实力度,技能人才规模、素质、结构不断提升向好,基本适应全州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力争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左右。
——2030年实现大发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本适应产业强州战略需求。
——2035年实现大跨越,通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接续奋斗,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坚持推行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劳动者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德宏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积极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校企联合培养。支持重点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持续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200 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100 人。加强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做好“线上+线下”政策宣传活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发挥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作用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以职业院校为依托,积极争取建立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级项目经费支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企驻校、引校入企,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围绕本地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创新校企高技能人才差异化培养模式,采取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采取政府组织、职业院校承接等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和企业积极申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和健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在州、县域内,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共建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试点,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工学交替”,突出专业发展,推进实现“产教融合、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到2025 年,培育成立2—3 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贯彻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职业培训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培训电子档案,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实施。深化技能人才领域东西部协作,开展沪滇技能人才交流。(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大力培养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
依托德宏州“凤尾竹”育才项目“产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专项平台,围绕热区现代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绿色能源、文旅康养、数字经济、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优势产业,大力培养高技能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每年评审认定10 名左右“产业技术拔尖人才”。贯彻落实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加大制造业相关职业(工种)政府补贴性培训力度,强化评价工作落实,扩大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每年开展制造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1200 人次以上。围绕网络强州和数字德宏建设,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德宏特色的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行业技能领军人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组织参加研修培训,提升传承技能,探索打造一批“工匠园区”“技艺名师”。以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为依托,结合德宏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就业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准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500 人次左右。贯彻落实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动员鼓励农民工参加求学圆梦行动,助力农民工提升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网信办,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支持职业院校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发挥德宏州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围绕德宏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产业链、人才链构建专业体系,结合实际在职业院校有序增设紧缺专业、合理调整专业结构,重点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优势专业。依托云南省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并行招生,不断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推行技工教育改革,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合理保障职业院校师资受公派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保障技能人才平等从业权益
切实保障德宏州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严格落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等人才选拔政策,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等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落实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就业创业、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有关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全面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在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探索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支持各地区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理;职业院校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相关岗位任教。各类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强化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使用
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开展“德宏工匠”评选命名和“工匠型”班组建设,引导企业设立“金牌岗位”,推选“首席技师”,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做好青年高技能人才联系服务工作,鼓励企业为优秀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就业或见习岗位,着力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设置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规范兼职教师管理,从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特聘岗位补助,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计入院校教师资源。积极做好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调研工作,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积极探索和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缓解企业用工余缺矛盾。(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贯彻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年度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时进行宣传,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设立技能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鼓励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探索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入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落实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制度
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引导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依托“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英才兴边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首席技师”专项,对入选人才按政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好“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领军作用。结合德宏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并及时进行发布,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急需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德宏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落实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
根据省级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外籍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职业资格互认。结合德宏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积极申请开发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带动劳动者就业创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使用、待遇相衔接,与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相适应。(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贯彻落实好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技能人才“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按要求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对企业员工日常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或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探索推行“一试双证”评价模式,在全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毕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筹布局,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贯彻落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退出机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每年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6000 人次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1500 人次左右。(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积极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打造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为龙头、州级技能竞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院校、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围绕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村增产增收,统筹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工艺等要素,举办乡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坚持以赛促学,搭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为引领,以省级技能赛为主体,州级比赛为基础的竞赛选拔体系,每年组织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方面的作用。力争每年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0 场以上。贯彻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由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2 万元;对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由省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对参加全州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由州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3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贯彻落实好国家级、省级荣誉推荐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政策,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云南省技术能手”。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单独下达推荐名额,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遴选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党委联系专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地区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和群团组织代表、委员候选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破除职工身份界限,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落实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总工会,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各县(市)要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推动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统筹推进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达标建设,到2025 年底前全州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现达标率90%以上。落实职业教育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资金支持力度。督促落实企业按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宣传贯彻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纳税人政策知晓面,落实好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的政策。
(三)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技能人才管理与服务现代化建设,依托省级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将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信息纳入统一平台管理,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精品课程、一体化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技能专家和技能培训师资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深化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更好服务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技能人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培养和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技能人才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宣传企业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进步、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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