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决定》有关内容,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 2023 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23〕63号)等文件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据我州6个开发区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自主选取承接事项清单,牵头组织州直12家单位梳理需要一体赋权的州级事项,编制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起草形成《决定》,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开发区赋权目录,依法依规赋予各开发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决定》赋予开发区行使州级行政权力事项23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赋权事项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市场准入准营、招才引智等领域。赋权方式全部采用委托。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州直赋权部门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一体推进赋权工作,确保在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时限内赋权到位;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为各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发区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要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放而不管”“批而不管”,确保各项权力高效规范运行。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统筹协调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州直有关赋权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赋权工作中的职责要求。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指导目录》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开发区、滇中新区,具有普遍性,而《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中的赋权事项是我州各开发区按照“适用实用、能接尽接”的原则,结合园区发展、产业定位等实际,自主选取的承接事项,事项的精准性、实用性较强。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