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州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德宏州“十四五”数字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年)》 |
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2022年 第一季度 |
|
2 |
《德宏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 |
州民族宗教局 |
2022年 第二季度 |
|
3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 第二季度 |
|
4 |
《德宏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州交通运输局 |
2022年 第三季度 |
|
5 |
《德宏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州卫生健康委 |
2022年 第三季度 |
|
6 |
《德宏州“十四五”特色小(城)镇暨中心集镇发展规划》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 第三季度 |
|
7 |
《德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
州医疗保障局 |
2022年 第三季度 |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