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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三批)和调整完善原州级赋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浏览量:9489   作者:  日期:2023/8/24

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三批)和调整完善原州级赋权事项的决定》。为便于瑞丽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和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0年、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50号),将105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委托)昆明、红河、德宏片区行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赋权力度,依法依规分批赋权的要求,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行使上级赋权事项权限更加完整,将省级两批赋权事项中涉及的州级权限范围赋予德宏片区行使。

2019年、2020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19〕1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决定》(德政发〔2020〕17号),将51项州级管理权限下放(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行使,州直有关部门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坚决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权力移交和承接工作,赋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政策法规的修订调整,原赋权事项需要进一步按照现行法规进行调整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总体部署,围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赋权力度,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获得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区市营商环境,增强区市发展动力,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成为“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改革创新高地。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本次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州级行政职权事项共21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调整完善原州级赋权事项29项,其中调整完善内容和赋权方式26项,不再委托2项,收回1项。

本次赋权和调整完善的原州级赋权事项明确了赋权方式为委托,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州级赋权权限范围、州级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明确了本次委托事项适用范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其他区域。

压实了赋权工作责任。一是做好赋权事项的工作衔接。州直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委托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业务培训。二是做好上级赋权事项的承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要健全完善承接机制,理顺承接实施规则,规范受托行政职权管理,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动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州直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做好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一是新赋权了一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二是按照现行法规调整完善了原州级赋权事项;三是明确了本次委托事项适用范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其他区域。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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