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16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单位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摘牌销号。州政府督查室、州安委办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附件:德宏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摘牌销号申报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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