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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37663   作者:  日期:2023/6/2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2023年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3年4月1日—6月25日,共抽查政府网站7个,抽查比例100%,合格率100%;抽查栏目网站251个,抽查比例100%,不合格栏目网站14个,合格率94.42%。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2023年4月1日—6月25日,共抽查政务新媒体190个,抽查比例100%,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合格率98.95%。

(三)多元化解读政策及“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采用情况。二季度以图解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单位有: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投稿采用排前三位的单位依次是:州财政局(6条)、州教育体育局(6条)、州公安局(5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条)、州应急局(5条)、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5条)、州税务局(4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网站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网站更新时限要求发布信息,如,州搬迁安置办、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外办、州供销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瑞丽市姐告工(管)委、盈江县自然资源局;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不到位、更新不及时,如,瑞丽市文旅局、芒市市场监管局。

(二)个人隐私整改不彻底。部分单位开展泄露个人信息排查整治“回头看”不彻底,复核工作不到位,如,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芒市市场监管局历史遗留个人隐私问题仍然存在。

(三)信息发布不规范。部分单位对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发布信息内容仍然出现表述错误,如,州发展改革委将其挂牌机构名称表述错误;部分单位未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和“专栏姓专”要求发布信息,如,州民族宗教局、州搬迁安置办、州发展改革委在“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发布与栏目无关的信息;部分单位文件公开属性标识不准确、不规范,如,州发展改革委在不应标识公开属性的新闻稿件中标识公开属性,陇川县农业农村局、陇川县发改局、芒市水利局在应标识公开属性的文件中未标识公开属性。

(四)解读回应不到位。部分县市未全面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如,2023年1月1日—6月25日,梁河县政府门户网站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仅发布1份政策文件、0份政策解读,芒市和陇川县政府门户网站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仅发布5份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部分单位未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办法》要求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如,州卫生健康委;部分单位未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关联发布,如,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瑞丽试验区工管委综合办、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应急局、州防震减灾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及时、完整、准确。要进一步摸清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情况,并纳入常态化监管,确保“应管尽管”。

(二)全力整改2022年政务公开考核存在问题。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政府办便笺〔2023〕68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对州政务公开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政府办便笺〔2023〕77号)要求,对照考评标准和考核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查摆原因,强化整改措施,确保2023年7月31日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清单制作和栏目内容更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县、市直单位制作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清单。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于2023年7月3日前完成目录清单,县、市直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目录清单,相关领域的信息内容于7月31日前完成更新。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目录和内容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目录内容“两张皮”现象。

(四)严格落实政府网站读网巡网检查工作。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德宏)”网站要建立日常读网巡网制度,做好网站版面、链接、内容(政治性表述错误、个人观点、隐私泄露、商业广告、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关联发布情况等)的读网巡网工作,切实保障网站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被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不合格栏目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州政府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将在2023年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二是网站信息发布不规范和政策解读存在问题的单位(详见附件3、附件4)要立即自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将给予三季度网站不合格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范雯,3990248;邮箱:zwgkb522@163.com。

 [附件1 2023年二季度德宏州不合格栏目网站清单

 [附件2 2023年二季度德宏州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清单

 [附件3 2023年二季度德宏州网站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清单

 [附件4 2023年二季度德宏州政策解读问题清单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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