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德宏州城市品位,改善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大力完善公共卫生设施,高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德宏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到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州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县城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群众,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社会健康综合服务能力、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创建周期及范围
(一)创建周期:2022—2024年。
(二)创建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芒市建成区范围(北至盛世佳园小区一线;东至环东路傣族古镇、金银塔;南至军分区、环南路;西至金孔雀大街德宏印象小区、三馆、和泰壹家小区一线)。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管理方面。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爱国卫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1个,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社区100%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2.2名。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有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且运行正常,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建筑工地管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窨井盖完好率≥98%,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生态环境方面。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切实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收集、存放、处理和医源性污水处理工作。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五)重点场所卫生。各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四小”行业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生活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应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七)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创建步骤
(一)组织宣传、工作启动阶段(2023年3月)。按照标准开展宣传发动,组建州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新标准培训,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分解细化指标任务,建立顺畅的创卫工作机制,保障创卫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攻坚、持续整改阶段(2023年4月)。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全面推进创卫工作,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针对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创卫工作各项指标达标。
(三)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23年5月)。接受省级评审,按照省级现场指导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督查力度,使各项任务达标。
(四)迎接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全方位开展各项指标任务的查缺补漏、综合整治,整改提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工作迎接国家评估,力争通过国家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的命名。
(五)创建提升阶段(国家评审后)。根据全国爱卫办评审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确保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等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标准全面达标,创卫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六、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厘清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二)细化任务分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结合《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工作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阶段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做好工作,形成一套组织严密、政令畅通、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创建工作体系。
(三)落实工作责任。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芒市建成区为重点,其他县市配合创建,采取州市联创的方式,建立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州、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对照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弱项短板,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予以安排实施。要着重加大对道路路网、地下管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以及“四小”行业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经费投入,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群众、社会、舆论监督渠道,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落实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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