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规范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权益,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范统一,切实提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标准。现将《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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