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和德宏州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航空旅游市场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交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市场主体和公众了解《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2〕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7〕83号)等法律法规。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管理办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规〔2022〕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7〕83号)等法律法规。
(二)《管理办法》提出4个基本原则,即:突出重点原则、引导激励原则、公益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专项资金的筹措与结算,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期限,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十五个条款,对德宏州航空旅游市场培育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个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筹措与结算。专项资金由州和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算,州和县(市)两级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州、县(市)每年筹集航空旅游市场培育专项资金3000万元。其中:州级承担1000万元、芒市承担600万元、瑞丽市承担600万元、盈江县承担400万元、陇川县承担200万元、梁河县承担2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期限。航空公司运营航线航班的补贴,在德宏州辖区内设立从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及相关民航领域企业的补贴,德宏芒市国际机场航线航班货物运输的补贴,旅游企业提高航线上座率的奖励,航空旅游市场宣传推介、市场开发和培育等相关的工作支出,与德宏州航空旅游产业发展有关的项目扶持资金、工作经费和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事件经费,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可根据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适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专项资金的申请以一个会计年度、运营年度或航季为期限,航空公司运营航线航班的补贴申请期限不超过三个运营年度。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航空公司运营航线航班的补贴,在德宏州辖区内设立从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及相关民航领域企业的补贴,德宏芒市国际机场航线航班货物运输的补贴。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申请单位向州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和实施方案,州交通运输局审查后,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交通运输局代表州人民政府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申请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申请扶持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内容、效益分析、申请补贴金额、期限等内容;旅游企业提高航线上座率的奖励,航空旅游市场宣传推介、市场开发和培育等相关的工作支出,与德宏州航空旅游产业发展有关的项目扶持资金、工作经费和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事件经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审查,以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专题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政府批复文件、政府领导批示、现场调研及现场办公会等明确的内容、金额和实施方案,由州交通运输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由州交通运输局为预算资金办理单位,完成资金指标申报和拨付手续。
文章来源: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