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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7447   作者:  日期:2023/4/28

日前,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切实做好德宏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普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启动芒市普查工作,2024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通知》包含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2023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芒市启动普查并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其他县市可视情启动普查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在全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20249月底完成)和内业测试化验202411月底完成),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2025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由省级、级和县级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州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县市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与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不同之处:普查时间安排结合德宏实际,对各县市开展普查工作的时间进行明确具体为:2023年芒市启动普查并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其他县市可视情启动普查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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