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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宏州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10069   作者:  日期:2023/3/24

德政办发20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健康成长,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宏州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雪    副州长

副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戴贤辉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宗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普晓洲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委网信办主任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项仕保  州工信科技局局长

段生平  州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宏彪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森警支队支队长

张芝能  州民政局局长

吕泽霆  州司法局局长

吴叔康  州财政局局长

李漾湖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蔺汝程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定刚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诚琨  州水利局局长

杨燕飞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林山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黎军  州外办主任

马向红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五青  州广电局局长

杨正华  州林草局局长

王宇波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龚自春  州关工委副主任

夏少华  州法院副院长

刀继纲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州总工会副主席

陈春晓  团州委书记

杨玲艳  州妇联常务副主席

於慧玲  州气象局局长

孔传先  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君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家柒同志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州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州校园安全工作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全州校园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校园安全专项工作,督促推进校园安全重点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委员会关于校园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需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校园安全有关文件草拟,制定校园安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校园安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报告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统筹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宣传资源,多形式开展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宣传教育。组织媒体有序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正面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发生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州委政法委:结合平安建设有关机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学生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平安建设成员单位落实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突发事件时期,负责协调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做好社会维稳、信访接待、司法解释等工作。

州委网信办:加强涉校涉生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认真做好媒体引导工作,防止对学生安全事故、事件不当炒作,指导、协调、督促涉事部门、学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州工信科技局:保障学校考试无线电安全,打击使用无线电作弊。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生安全有关工作任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指导家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联合开展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应对涉校安全舆情,及时公开权威信息,避免舆情发酵升级。

州民族宗教局: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行为,确保宗教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

州公安局: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强“护学岗”和“高峰勤务”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强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妥善处置涉校涉生突发事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大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州民政局:严格落实校园200米范围内禁设福利彩票网点的规定;指导县市、乡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走访制度,教育指导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开展救助资助工作。

州司法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统筹做好法治副校长配备、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及时妥善调解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向学校及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州财政局: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校园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适龄青少年儿童合法教育权利;健全完善校园安保人员配备、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师资力量能满足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学校加强防范能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有关知识宣传学习。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学校周边市政管理,加强对依傍学校校舍、围墙违章搭建的清理整治;对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及道路红线以内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做好城区内学校门口道路维修;加强校园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管理养护,优先实施学生出行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通行学校客运班线、城乡公交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营运车辆非法超员、超速行为。

州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农用车辆的排查整治,严防农用车辆乘载学生上下学的情况发生;加强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

州水利局做好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学校、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预防学生溺水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排查水域安全隐患,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重点部位落实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旅店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接纳未成年人,按规定对中小学校周边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依法整顿和取缔;加强对校园周边印刷、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盗版教材及教辅资料;加强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管理,督促业主对涉水区域管理,督促企业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

州卫生健康委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学校常见病、地方病监测、预防、救治工作;加强学校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州应急管理局统筹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对涉校涉生突发安全事故,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州外办加强学校涉外安全工作协调、处置;支持、配合对外籍学生的管理。

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饭店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盗版教材及教辅资料,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校园周边市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斗争;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州广电局: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宣传。

州林草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禁止学生非法进入保护区;加强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区域管理。

州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监测预警,指导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工作。

州关工委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关爱学生健康成长。

州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生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纠纷。

州检察院加强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持续深化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生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依法监督学生安全事故处理。

州总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团州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

州妇联发挥妇女组织、各类妇女儿童保护机制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开展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女童保护等工作;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

州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预报,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学习。

州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主任、副主任指示及成员提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征求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意见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一般在2月下旬、8月下旬召开,重点讨论校园安全重大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重点研究校园安全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可仅征求有关成员和部门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在会议上说明

委员会审议事项,拟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办公室起草,报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建立定期协调推进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校园安全有关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校园安全工作。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2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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