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促进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为“脱贫人口”)增收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
2022年末,实现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脱贫人口“动态清零”;2023年末实现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脱贫人口“动态清零”;到2024年末,全州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省脱贫人口收入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步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
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重点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稳步提高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
1.培育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以全链条重塑一流热区现代特色农业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努力,培育15家左右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优秀乡村企业家、种植(养殖)大户(能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帮带能力。统筹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推动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委和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委和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自主发展。进一步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产品加工二次分配等利益联结机制。到2022年末,“双绑”覆盖率达80%以上,2023年末“双绑”达100%。对从事种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脱贫户,优先给予帮扶,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
3.延长脱贫地区农业产业链。以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加快补齐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全州每年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冷链物流示范基地1个;实施县乡电子商务功能提升工程,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电商、微商平台,进行规范提升,力争每年新增电子商务示范点5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
4.推进东西部产业协作帮扶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优势,大力引进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项目,整合资源共建一批产业园。用好帮扶单位优势资源,推动帮扶措施落地,着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至少引进一批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帮助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
5.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推动德宏与东部发达地区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实现东部协作地区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每年购买德宏农特产品1亿元以上。全州各级帮扶单位按年认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总工会)
6.实施农产品物流补贴促增收。以保市场、保物流、保价格、保收益为抓手,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云品入沪”为契机,持续推进“航空助农”模式,实施物流补贴促增收。探索德宏农特产品航空运输补贴方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物流成本、助力农产品销售,助力消费帮扶。(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德宏芒市机场)
7.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依托德宏特殊地理气候和独特民族风情,重点创建一批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优先将有资源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乡愁、有品牌的特色民宿,实现多点增收。(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局)
8.充分挖掘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挖掘少数民族乡土特色工艺,开发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农场、手工作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附加值。(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族宗教局、州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努力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巩固就业为抓手,完善县级统筹机制,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推动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更高薪酬水平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帮助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岗增收。
9.全面统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原渠道不变,统筹规划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提供“菜单式”培训。认定一批实训实作基地,积极培育“德宏玉雕”“德宏珠宝翡翠网络直播”等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形成品牌效应。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多种方式的职业培训,鼓励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多个职业技能培训。全州每年计划培训1.3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提高脱贫人口“两后生”、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覆盖面,确保90%以上脱贫人口“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加强返乡大学生、技能型返乡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培训,每年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总工会、州残联)
10.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大力发展县、乡劳务中介市场,落实劳务就业奖补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数稳中求进,进一步稳定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率和质量。督促指导乡镇建立失业人员、返乡人员、适宜就近就地就业人员、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四个清单”。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要逐年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要优先招录,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使用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当地企业,按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安排企业1000元/人的培训费用。(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11.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巩固与上海市青浦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充分发挥驻省外劳务工作站等机构作用,加强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对接,实现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建立省内市县间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
12.提高搬迁安置和就地就近就业质量。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做实帮扶车间,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搬迁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适度提高岗位补贴,稳定现有生态护林员规模。原则上以工代赈项目使用脱贫户与监测对象比例不低于80%,除中央和省级安排以工代赈项目以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用工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全面梳理搬迁人口的耕地、林地、养殖用房等资源,通过自行管理、托管、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发展一二三产业。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拓展搬迁群众的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
依托产业发展,引导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
13.深化农村改革,发挥资产效益。进一步深化农村“三资”改革,引导村集体、脱贫户自愿将集体资源、资产以及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进行流转,直接取得资产收益。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收益率,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分配比例和金额。在全州选取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村(社区),培育发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拓展村集体资产增值空间,到2024年,实现全州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5万元以上。对各级财政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能够明确到村组的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章程分配脱贫人口使用,让脱贫人口分享扶贫资产增值收益增加收入。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稳定提高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
加强各类涉农资金优化整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惠民惠农的财政投入逐年稳中有升。
14.筑牢脱贫人口返贫兜底防线。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政策措施,及时发放涉农政策补贴。建立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林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残联)
15.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确保应贷尽贷,进一步落实按季拨付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并及时兑付到农户,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贷有困难的,及时落实续贷展期金融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各承贷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乡村振兴局)统筹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州级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目标任务,将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优先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市委、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实时调度、统筹安排、综合研判、一线指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本乡镇所有低收入人口家庭,逐户分析致贫返贫风险,亲自研究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制定一户一策,跟踪每一户持续增收情况。乡、村两级要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增收措施。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对本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做到实时跟踪、随时报告。(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争取上级财政衔接资金,稳定州级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力度。健全衔接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脱贫人口收入情况纳入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开展防返贫基金运作,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宏银保监分局)
(三)整合帮扶力量。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拓宽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和专业领域,落实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实现脱贫县、脱贫村全覆盖。支持科技特派员、中小科技企业、返乡创业人员与所在村组、群众形成产业发展共同体。优化驻村工作队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六位一体的人才合力帮扶机制。将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列为帮扶工作重点,实行“一对一”帮扶。(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科技局)
(四)深化联带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州委农办;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德宏中心支行)
(五)抓实监测调度。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
(六)严格考核评估。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梳理汇总助农增收政策,加强宣传解读。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乡村振兴局)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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